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2022年11月10日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009年1-9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发生业务的实物量有所增长,抵消了铜价比去年降低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带动净利润相应增加。排除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预计2009年全年累计净利润与去年相比增长幅度在30%以内。

1.3 公司负责人潘水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臣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斌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线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5、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101.28%,主要是一方面本期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4.96%而增加了所得税费用支出,另一方面2008年度还有以前年度留抵的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441.06万元的优惠政策可以享受,而本期则无这项优惠政策。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31.82%,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发行上市,募集资金57,500万元。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及其女儿张珊珊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3)顾春序、郑金龙、潘水苗、陈士钧、盛涛、龚圣福、魏尔平、王荣海、夏臣科、刘焕新、周炯、钱宏、褚林华、顾明14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4)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万马电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所持万马电缆股份不超过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详见2009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4. 公司报告期后重大事项情况:公司220kV超高压电力电缆于2009年10月6日通过了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院区的预鉴定试验,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取得了相关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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