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丰原明胶评估报告2022年10月30日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30,830.60万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加1,340.02万元,增值率4.54%。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的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七、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一、评估目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的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的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评估对象为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简称:丰原明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审计审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账面价值为33,414.4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3,923.87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490.58万元。

五、被评估单位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丰原药业:丰原明胶评估报告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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